做 一 个 战 士

         欢迎光临中国军网于今专栏                                 

E-MAIL:mailto:yujin@chinape.org      通信:北京市100031信箱35分箱                       

 
载入中...
军网博客首页

理想、信念和一种独特生存状态所培育的精神

载入中...
于今主编:《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第八讲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于今主编

http://www.chinape.org 2007-4-16 11:00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网

           【留言】      【论坛】

党的十六届三中召开不久,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科学发展观读本即《科学发展观丛书·五个统筹》、《科学发展观丛书·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观丛书·文化建设》干部学习读本的编写工作正式启动。其中《科学发展观丛书·五个统筹》项目自2003年启动,至2006年3月由中央组织部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发行,历时3年,涉及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及中央有关单位40多个编写组,上百人参与,近四十个省部领导和著名经济学家担任顾问。丛书共分五册,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分别由段应碧、于今、李君如、曲格平、蔡武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著名经济学家成思危特为本套丛书作序。

  为了落实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指导思想,适应各级领导干部、学生、广大人民群众和在全党全社会开展落实普及科学发展观需要,全国干部教育培训网从即日起将对《科学发展观丛书·五个统筹》进行陆续刊出,从即日起刊出《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一书全文,拟每四天刊出一节,敬请读者关注。我们将授权相关网络媒体无偿转载,同时希望各相关网站配合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于今 主编

        第二节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其他相关理论

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

      机械论世界观强调分析,把整个事物分割为局部,局部又可再分,直到元素、原子、基本粒子。它认为,事物的整体是由部分决定的,它的动力学来自部分的性质,部分的性质决定整体。人类的认识只有认识了局部以及它们的各自的作用机制,才能够认识整体。卡普拉则认为,部分的性质是由整体的动力学性质决定的,整体的动力学是首要的,部分是次要的,海森堡在《部分和整体》一书中说:“着眼于部分的世界观是不健康的世界观。”整体论是机械论的一个哲学上的替代。麦茜特认为,整体论是由生态学提供论证的。她引述斯码兹(J.C.Smuts)《整体论与进化》一书,用以表明整体论基本特征的定义:“把一个植物或动物作为整体的一个样本,我们发现作为各部分之联合的根本的整体论特征,联合是如此紧密和强烈,以至比各部分的综合还多;它不仅给各部分一个特定的形态或结构,而且在它们得以选定其功能的综合中确定它们;综合影响和确定各部分,使它们的功能朝向‘整体’;于是,整体和部分彼此相互影响和相互确定,并或多或少地融合它们的个性特征。”整体由部分构成,但是整体不是相同组成部分之和的简单加总,而是不同部分组成的有序系统。由于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和多样性以及各个部分的相互作用多样性从而获得的互补性,整体大于它的各部分之和。整体决定部分的性质,在由各个部分的相互作用构成的整体中,“各部分将从整体中获得它的意义。每一特定的部分都依赖于总体境况并由它决定”。一国范围内的各区域构成了国民经济系统的整体,同时也是哲学意义上的矛盾统一体。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有序的动态过程。其间,虽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失调状态,但社会的正常健康发展总是要通过协调来实现的。特别是在当代,当人类面临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的物质和精神关系的不协调或严重不协调问题时,社会发展中的系统协调,就是备受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和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区域协调发展是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协调和区域的协调发展
       所谓协调,是指事物及其内部诸方面之间量的比例平衡关系或质的相互适应关系。该定义表明,对协调这一范畴,可从量和质两方面加以理解。从量的关系看,协调有两种基本情形:
       一是矛盾双方势均力敌,或构成系统的诸要素在数量的多少上大体一致,从而使事物发展维持稳定有序状态。另一种是矛盾双方力量的对比有主次之分,但彼此保持平衡一致的特定比例关系,使事物发展维持一种有序状态。从质的关系看,协调就是指不同质的方面之间的相互适应。
       与协调相对应的是失调。失调是指事物之间以及内部诸方面之间量的比例不平衡,质的关系不适应。它是对协调状态即稳定有序状态的破坏。从量的关系看,失调就是矛盾双方或构成事物内部诸要素间量的协调比例关系的破坏;从质的关系看,就是矛盾双方相互适应关系的破坏。
      区域协调具有这样一些含义和特性:
      第一,区域协调的对象是区域关系。我们所处的现实世界是由实体和关系两大类要素构成的,社会系统的实体要素是人和物(所谓“物”如自然环境、生产方式、人口等),其关系要素则是指人与物、人与人、人的物质和精神之间的相互依存性、相互制约性的状态。区域协调主要就是对失调或失序的区域关系进行修复和校正,使之得以优化和改善。
      第二,区域协调的主体是政府。对失调的社会关系的协调,只能由社会主体来完成,或者说,社会协调是社会主体的重要发展实践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和能动性的重要体现。社会协调的主体或者是政府,或者是某一集团,或者是个人,主体不同,协调的对象、目标和手段都不同。区域协调是对社会关系中的区域关系的协调,它的主体是政府。
      第三,区域协调的客观基础是社会与自然的复合系统。系统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若干组成部分或要素结合而成的统一整体。只有多个相互联系的因素组合在一起时才具有协调的必然性,因为单个孤立的部分、因素是不存在什么协调要求的。
第四,区域协调的手段是各种规范体系。规范体系分为外在和内在两种,外在的规范体系主要是指各种客观规律,内在的规范体系具体是指一系列理论观点、伦理道德、法规政策、计划方针等。
       第五,区域协调的作用或功能是对区域主体的行为的纠正和约束。协调的对象是紊乱失调的区域关系,而区域关系的紊乱失调很大程度上是区域主体的行为造成的。因此要想使失序的区域关系得以改善和优化,关键是约束和调整区域主体的过激的、不合理的行为,当然,这种约束和调整的实质是对区域主体的需要利益的控制。
区域协调具有人性——是人的一种实践活动,普遍性——从时间和空间来说是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客观必然性——是一种不得不为之的实践活动,具有动态演变的特点。
       所谓区域的协调发展,是指各区域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所包含的不同领域或要素在相互开放的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状态和过程。在社会和自然的关系方面,社会的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在社会诸领域、诸要素的关系方面,某一领域的变革、发展以不损害其他方面或给其他方面的发展造成障碍为前提,某一方面的发展进步应为其他方面的进步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社会各领域的共同发展要使以往的失调趋势得到缓解和消除。社会发展中的内外协调,既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社会系统得以持续进步的必要环节。
       在目标追求上,区域的协调发展表现为:方向协同、结构合理、功能齐全、速度适宜和效益兼顾。
       方向协同着重是指各区域在发展变化的方向上具有一致性,这个方向要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总目标或大目标。如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国发展的总目标是要实现现代化,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各区域发展的子目标与总目标协同。可见,方向协同实际上反映的是发展目标的协同。
结构合理是指各区域的结构要恰当合理,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在我国,结构合理主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工业和农业的关系,注意农业的基础作用;二是处理好城市和乡村的关系,逐步缩小城乡差别,防止二元结构加剧;三是处理好人和自然的关系,在发展经济、改善人们生活的同时,注意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四是处理好人的物质和精神的关系,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协调一致。

       功能齐备是指各区域的作用功能都能得到最优化、最充分的发挥,从而使各区域在合理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发挥各自的积极性,以形成推动区域健康有序发展的强大合力。
      速度适宜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整个社会的发展要合理适度。当代社会出现了加速发展的趋势,这固然是世世代代人类文明发展积累的结果,但过快的发展速度势必会导致各方面失调的加剧,因而应从整体上对社会过于剧烈的发展速度进行控制;二是某一主导领域的发展要适度有序,这主要是指经济发展的速度要同原材料供应、交通能源建设、市场需求、管理水平及其非经济方面的发展速度要协调,以免出现畸形发展、“单兵突进”的不良态势。
      区域发展是追求多重效益的过程,因此,区域的协调发展务必要兼顾各方面的效益,这主要是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要统筹这三方面的效益,就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兼顾社会不同阶层的人们的利益。离开了利益兼顾,势必会造成各利益群体关系的失衡,不利于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这反过来会严重干扰区域发展。

(二)区域发展的协调规律
       从历史的长远观点看,人类社会总是在失调和协调的矛盾运动中前进的,由此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协调规律。所谓社会发展的协调规律,是指社会有机体一定要通过协调以获得发展的客观趋势;是社会发展进程中协调失调之间稳定的统一的关系;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从协调到失调再到新的协调和失调,即协调——失调——新的协调——新的失调,这是社会发展协调规律的主要内容;发展意识适合发展存在状况的规律及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和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是我们提出社会发展协调规律的主要依据。

      作为社会系统运行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区域发展要通过协调来实现,这是区域发展进程中一条鲜明的带有必然性的客观趋势。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区域间所赖于维持的原有的协调性的结构关系,就要逐渐失调,从而不断发生冲突,于是,破除旧的结构关系,组成新的协调有序的关系就成为一种必然。在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个上升变化中,协调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又引起了失调的产生和准备了失调解决的条件,最终导致自己在新基础上建立新的协调关系和开始新的运动。而新的协调又是新的失调的出发点,随着新的失调的出现和解决,区域间又趋向和建立更新的协调。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区域经济正是在这种协调——失调——新的协调和新的失调的矛盾运动中获得发展和进步的。

      协调和失调的矛盾运动表明它们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第一,协调与失调是对立的。

      协调和失调作为区域经济的两种不同关系、两种不同的状态,二者是相互区别、相互排斥的。协调是对失调的克服,失调是对协调的破坏。同一个关系状态不可能既是协调的又是不协调的。另外,协调是属于人化的或者说是纯主体化的,即协调只能是人的活动;而失调既是人为的,又是非人为的,许多自然因素也能导致区域间关系的紊乱和失调。

      第二,协调和失调是统一的。首先,协调与失调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协调和失调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没有协调就没有失调,反之,没有失调也无所谓协调,二者各以对方为自身存在和变化的条件。协调中存在着失调,失调中又存在着协调。在总体协调的情况下,局部可能发生不协调的情况,在总体失调的情况下,局部可能保持协调的状态。这就是说,绝对的协调和绝对的失调都是不存在的,所存在的只能是基本的协调和基本的失调。正因为协调与失调是相互渗透的,所以总体协调中,局部失调会受到总体协调的制约和影响,使得局部失调容易调整而成为协调。反之,在整体失调的情况下存在的局部的协调,也受到整体失调的巨大影响而难以长久维持下去。当然,由于失调阻碍和破坏着社会的发展,损害了人们的利益,这种整体性的失调现象最终也是暂时的,人们总会采取相应的手段或措施打破失调而走向协调。其次,协调与失调是相互转化的。一方面,协调中包含着向失调转化的因素。由协调所维系的区域发展的相对稳定状态总是因其内部的矛盾斗争或诸方面力量对比的变化,而转化为显著变动,使区域关系发生质变,这就导致了协调向失调的转化。另一方面,失调中包含着协调转化的可能。区域间的矛盾斗争促使其由一种质态转化为另一种质态,旧的协调统一体瓦解,新的协调统一体建立,这就导致了失调向协调的转化。区域关系的存在和发展,就是从协调到失调又到新的协调的相互转化,无限发展的辩证过程。

     第三,协调和失调具有相对和绝对的关系。在协调与失调的辩证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它们具有相对和绝对的关系。换言之,协调具有相对性,即暂时性,有条件性。协调的相对性主要表现在:协调是失调在一定条件下转化而来的,总是相对于失调而存在;协调是有条件的,它需要经过人们的实践努力才能达到;协调体现着区域关系发展的稳定性、有序性,而区域关系发展的稳定性、有序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

       失调的绝对性,主要是指它的无条件性。无条件性是指失调既存在于具体条件之中,受特定条件所限制,又能够打破这些条件的限制,并创造区域关系发展所需要的新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讲,失调是引发区域经济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动力机制。当然,我们不能把失调的无条件性误认为失调不与任何条件相联系,而是指失调既存在于区域经济关系发展的有序状态,也存在于区域经济关系发展的失序状态。

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 / 于今主编《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第41页——第46页 

 

 

 

 

 

于今 发表于 2007-4-16 23:42:00‖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标签:于今主编 
  • Re:于今主编:《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第八讲
    有(游客)

    传世私服

    有(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23 18:51:00‖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发表评论:
    载入中...
    日历
    载入中...
    登录
    载入中...
    于今新浪网博客

       报刊媒体转载文章公告

    报刊媒体选载本博客文章应遵循以下条例: 1.欢迎网络转载,报刊转载应遵守著作权,需征得作者同意. 2.使用需署名和注明出处,并寄样报刊. 3.稿费请直接寄到以下其一帐号. 4.稿费单据请寄: 北京西长安街35号信箱(100031)或传真:01066047027

    扶助西部贫困缺水地区(1000元RMB=1个母亲水窖)
    户 名:“大地之爱·母亲水窖”续写行动组委会
    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帐 号:35040188000008741

    救助失学儿童(400元RMB=1个小学生/年)
    开户名: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帐 户:0200214519200002640
    开户行:北京中国工商银行华润大厦分理处
    最新日志
    载入中...
    最新回复
    载入中...
    最新留言
    载入中...
     
    友情链接

    于今新浪随笔博客

    于今学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