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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武主编《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第五讲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蔡武 主编

       党的十六届三中召开不久,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科学发展观读本即《科学发展观丛书·五个统筹》、《科学发展观丛书·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观丛书·文化建设》干部学习读本的编写工作正式启动。其中《科学发展观丛书·五个统筹》项目自2003年启动,至2006年3月由中央组织部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发行,历时3年,涉及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及中央有关单位40多个编写组,上百人参与,近四十个省部领导和著名经济学家担任顾问。丛书共分五册,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分别由段应碧、于今、李君如、曲格平、蔡武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著名经济学家成思危特为本套丛书作序。

  为了落实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指导思想,适应各级领导干部、学生、广大人民群众和在全党全社会开展落实普及科学发展观需要,全国干部教育培训网从即日起将对《科学发展观丛书·五个统筹》进行陆续刊出,从即日起刊出《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一书全文,拟每四天刊出一节,敬请读者关注。我们将授权相关网络媒体无偿转载,同时希望各相关网站配合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蔡武主编

第二章 我国对外开放的政策体系

                      第二节我国的引进外资政策

 

   一、引进外资政策综述

 

   随着资本跨国流动规模的急速扩大,资本国际流动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和作用与日俱增,已经成为影响当代世界经济结构性变动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及其在国际生产、贸易、金融和技术转移等方面的活动,使跨国公司的作用比其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广泛、更为重要,对全球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利用外资是党中央根据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国国情制定的一项重大政策,是一项全新的开拓性事业。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利用外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来源于艰辛的探索和伟大的实践。丰富的实践活动为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广袤而肥沃的土壤。

    二、我国政府对引进外资政策的分类指导

 

   近两年,我国每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均超过500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之一。截止2003年底中国的FDI存量已经超过5000亿美元,占我国GDP的比重超过40%,外商投资企业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55.48%,世界500强中已有400多家来华投资,领域涉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其影响力越来越大。

    吸收外商投资是为了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在统筹兼顾的情形下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确定对外资的取舍,这也是各国吸收、利用外资的一条基本原则。用产业政策引导外资投向,是个不断完善强化的过程。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只是一般地强调引进生产性项目,1992年以来,根据国民经济全局发展要求,在继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项目的同时,又有计划地引导外资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和第三产业的某些项目。及时制定产业政策,正确引导外资投向,不仅是我国的需要,也是外商的要求。许多外商要求增加这方面的透明度,以方便他们的收益预测。

 

    三、引进外资的主要形式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即对石油资源的合作勘探开发)。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等也逐步增多,多种投资方式近年纷纷被引入我国。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和国际租赁,这些都是十多年来我国广泛采用的利用外资方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营各方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随着我国股份制试点的开展,已有少数中外合资企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各种方式中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遍布各行各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它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大的不同在于中外各方的投资一般不折算成出资比例,利润也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利润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都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中外合作者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这一做法,一方面可以解决国内企业缺乏资金来源问题,另一方面,对许多急于回收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3.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最初制定的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随着股份制试点的开展,已有少数外资企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我国举办外资企业起步较晚,但近几年发展比较快。

    4.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是指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和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外商独资金融机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它是金融领域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主要业务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外国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同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逐渐扩大。申请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外国金融机构,总资产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其所在国具有严格的金融监管,并且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达两年以上。设立外资金融机构需递交有关法律法规申请,报经国家金融主管机关批准。

    5.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目前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采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是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

 

   四、我国引进外资的现状和对策

 

    90年代中期后,我国一直保持着世界FDI流入的主要东道国地位。2002年,我国实际利用外527亿美元,成为世界吸收外资第一大国,2003年为535亿美元,2004年月已经达到606.3亿美元。外资的大量流入解决了我国资金不足的问题,提升了产业结构,加速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扩大了就业,为经济增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目前我国外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也十分突出。除市场、环境、资源等客观因素外,由于吸收资金一直成为我国吸收外资中追求的主要目标,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把吸收外资作为考核政绩的主要指标,从而带来吸收外资的盲目性和形式主义现象,这也是造成外资结构不合理的主要原因。这种状况如果不加以改善,将会扭曲我国经济结构,影响民族产业健康发展,使我国区域间贫富差别拉大,从而影响外资作用的发挥和我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1.我国外资结构不合理的主要表现

    我国外资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外资的产业分布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制造业过重,农业、服务业过轻。目前,我国外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农业和服务业比重都很低。“九五”期间,制造业的合同外资金额占外资总量的60%左右,且劳动密集型投资多于技术密集型投资。其次是房地产业,合同外资金额占总量的10%以上。到2003年,制造业比重继续上升,合同外资金额为807.5亿美元,占总量的70.1%;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369.4亿美元,占总量的69%。房地产业合同外资金额91.1亿美元,占总量的7.9%,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52.4亿美元,占总量的9.8%,仍位居第二。而第一产业的农、林、牧、渔业合同利用外资金额为22.8亿美元,占总量的1.98%,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10亿美元,占总量比重的1.87%。第二产业的采掘业占0.64%,建筑业占1.14%;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及邮电业占1.63%,批发零售和贸易、餐饮业占2.1%,金融业占0.43%,文化教育占0.11%。外资对我国制造业大规模的投资,一方面说明了发达国家的产业升级导致国际产业分工新格局的形成,另一方面说明中国较低的人力成本、丰富的自然资源、巨大的城乡市场空间,以及制造业发展的基础都具备了跨国公司制造业转移的条件。我国农业利用外资虽然增长幅度较大20世纪90年代平均增长率达到66.1%,但总量很低,1997年历史最高记录只有22.6亿美元。外资农业项目普遍规模较小,主要在100—500万美元之间,投资类型主要是农产品加工业和养殖业。长期以来,我国第一产业利用外资一直徘徊在2%左右,而一般发展中国家农业利用外资平均约占外资总量的20%,相当于我国的10倍。服务业近年来已经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尤其是金融、零售业、社会服务等领域的投资增长幅度较大。2003年金融业外资同比增长117%,成为利用外资增长率最高的行业。服务业外资的增长,一方面由于跨国公司制造业的大规模转移需要服务业的支撑,由此拉动服务业投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跨国公司服务业转移的趋势。但是,与全球服务业FDI流出和我国广阔的服务业市场相比,外资总量比重仍然很小,2002年全球服务业FDI占FDI总量的比重为67%,高出我国2倍。

    (2) 外资的区域分布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东部过重,中西部过轻。多年来,我国外资的区域分布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开放地区。截止2003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比例分别为:东部地区为86.27%,中部地区为8.93%,西部地区为4.8%。仅东部广东、上海两地,外商注册资本就占到全国外商注册总资本的40%左右。而中部河南省的比例约占1.5%,湖南则不足1%;西部陕西省的比例不足1%,甘肃则为0.2%左右。2002年,我国合同利用外资前3名的省市自治区分别是,江苏占23.74%,广东占18.4%,上海占10.83%,而最低水平的西藏则占0.002%。长三角和珠三角两个经济带一直占我国吸收外资总量的一半以上。目前,外资金融业则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开放城市,上海的外资银行分行最多达42家,其次是深圳为24家。

    外资集中在我国东部的主要原因,一是东部沿海地区改革开放较早,市场经济发达,有较好的投资基础;二是政策环境宽松,中央和地方的优惠政策为外商直接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三是雄厚的产业基础,发达的产业集群和完整的产业链构成对外资的强大吸引;四是区位优势,这些地区大都濒临沿海,交通便利,有利于跨国公司发挥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功能。而在这些方面,中西部地区则缺乏明显的比较优势。由于东部地区的优势,不仅外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金融服务业等产业集中在车部地区,而且跨国公司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也多集中在这些地区,这些中心的设立进一步加快了东部地区金融服务、商品流通、科技教育等服务业的发展。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则因为缺少外资的推动力而拉大了与东部地区的差别。因此,外资区域分布不均衡在相当大的程度地加剧了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使

发达的地区愈发达,欠发达的地区愈不发达。

   (3)外资的来源地分布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外资仍以港台和亚洲地区资金为主,欧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投资明显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吸收外资主要以香港地区和亚洲国家资金为主,改革开放初期(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港资比重一直在50%以上,最高时达到68%。近年来,随着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纷纷来我国投资,欧美跨国公司投资比重在逐步上升,其中,美国一直作为我国主要的投资大国,欧盟1999年达到11.1%,但基本格局没有发生变化。截止到2002年,我国累计合同外资金额约8281亿美元,投资前5位的国家/地区分别是,香港为3738亿美元,占45.14%;美国为

762亿美元,占9.2%;日本为495亿美元,占5.98%;台湾省为614亿美元,占7.42%;维尔京群岛493亿美元,占5.96%。2004年1-11月,对中国实际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依次是:香港181.05亿美元)、英属维尔京群岛(64.25亿美元)、韩国(63.33亿美元)、日本(50.39亿美元)、美国(39.93亿美元)、台湾省(31.62亿美元)、新加坡(20.18亿美元)、开曼群岛(19.03亿美元)、萨摩亚(10.98亿美元)和德国(9.80亿美元),前十位国家/地区实际投资金额占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84.98%。

    按照行政区划,港资和台资实际上应该属于内资,除此之外,才是来源于其他国家的名副其实的外资。如果按照这一统计口径,我国吸收外资的总量要至少要减去40%。在其余海外投资中,来自发达国家的资金较该国的FDI的流出总量相比,我国仍然占据较小份额。2003年,全球FDI流出总量为6122亿美元,其中,发达国家为5696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93%。2003年,美国FDI流出总量为1519亿美元,对中国的实际投资金额只有41.99亿美元,只占其当年全球投资总额的2.8%;2002年,英国FDI流出总量为397.03亿美元左右,对中国实际投资金额为8.96亿美元,占其当年全球投资总额的3.6%;2003年,日本FDI流出总量为288亿美元,而当年对我国实际投资金额为50.54亿美元,占其当年全球投资总额的17.5%。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投资仍然具有很大空间。

   (4)外商投资形式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外商独资化倾向越来越强,目前独资企业比例大大高于合资企业。20世纪80—90年代,由于外商对中国的投资环境不熟悉,以及中国许多行业对外资准入的限制,绝大多数外商投资都希望在中国寻求合作伙伴,多选择合资方式对中国投资,而加入世贸组织后,许多行业的准入已经不受限制,外资也已经解决了“水土不服”问题,便撇开中资这个“拐棍”开始“单干”。一方面,他们重新在中国设立独资企业,另一方面收购已有的合资企业进行独资化改造,2000年后,这种独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且表现在外商直接投资的各个领域。目前

,独资企业已经占外资企业总数的60%以上。2003年,外商在上海投资项目数为4321个,其中合资企业为818个,独资企业为3367个,是合资企业的4倍;合同外资金额为110.64亿美元,其中,合资企业为24.9亿美元,独资企业为78.45亿美元,是合资企业的3倍。外资研发中90%左右是以独资形式设立。据统计,2004年1—11月,独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为389亿美元,合资企业为157亿美元,高出合资企业近2.5倍。

    跨国公司独资化趋势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中国投资环境稳定,增加了外商的投资信心;二是独资能够减少合资企业管理中的摩擦和消耗;三是有利于跨国公司对企业的独立掌控;四是有利于核心技术的垄断和独享。此外,由于独资企业并不影响地方税收,地方政府也希望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独资企业的增多会加大我国吸收外资的成本。一是由于独资企业的相对封闭性,使我国很难得到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二是由于外资对独资企业的绝对控制必将使独资企业纳入跨国公司的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从而使我国的产业结构和体系受到影响;三是行业过度的独资化必将影响产业安全。此外,也给我国利用外资实现国有企业嫁接改造带来困难。

    2.关于优化我国外资结构的对策建议

    外资数量的大幅度增加,标志着我国以吸引资金为主要目标的第一阶段战略已经完成,而下一阶段将要着力解决如何优化外资结构问题。

    (1)积极调整现行的外资政策,加强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间的协调均衡发展为目标,实现外资产业结构的优化。在制造业中促进高科技新兴制造业的外资投入,加速外资对传统制造业的改造;鼓励外资向第一产业流动;加速外资向第三产业流动。

    1、制造业吸收外资应以促进制造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目标,而不仅仅满足于资金数量和现有产业的开放程度。我国已经逐步在向世界制造业大国迈进,这是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制造业许多行业产能已经列居世界前几位。其中,纺织、服装、钢铁等已经位居世第一位;家电类产品,彩电、空调、洗衣机、电冰箱也占据世界生产量的1/3—1/4左右;电视、手机等占据世界生产量的1/2;汽车、通信设备等高技术产品出口也在大幅度增加。不可否认,外资在其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2004年1—11月,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总值为3021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额57%。实践证明,外资对于我国制造业的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都发挥了内资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反映了我国前一时期的外资战略是正确的。

     开放之初,给外资以更加优惠的政策,加速其向制造业的流动是必要的。但随着我国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壮大,国产化能力迅速提高,与世界制造业发达国家接轨将是我国的主要目标。

    外资大规模进入制造业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负面效应,如制造业转移中的核心技术空洞化;对本土企业的成长抑制;对民族品牌的“挤出”效应,以及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得到解决,同样会影响我国制造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促进制造业结构的升级应成为吸引外资的主要目标。

   2、有效调整外资政策和产业政策,促进外资合理流向。一是外资政策和产业政策不再向一般制造业倾斜。也就是说,对于这些行业外资不应享受“超国民待遇”,如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彩电、空调、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手机、电话等家电和一般电信设备行业;二是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对于我国现阶段水平与世界差距较大的计算机、电子通信设备、航空航天、生物制药等高科技的新兴制造业应鼓励外资进入。对这些行业可以实行幅度较大的税收减免和优惠,同时,政府可给予相应的科研补助,放宽外资政策的限制。三是鼓励外资参与传统产业的改造。对于汽车、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应该以促进其核心技术转移为目标,加快对技术的引进和改造。俄罗斯政府在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中大多是传统产业,如石油、天然气、煤炭、木材加工、交通和通讯设施、食品加工、木材、纺织等行业,对这些行业国家给予20%—50%的项目资金支持。四是对于目前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较快的重化工业则应以注重产品的资源节约和环保为原则,对于生态资源环境形成负面影响的行业,如造纸和一些重化工产品行业应提高外资进入门槛,加大税收征管,限制外资流

入。

    3、加速服务业的开放,促使外资向知识型现代服务业流动,由于我国服务业是对外资开放较晚的领域,许多行业多年来一直是外资禁止,开放潜力和空间很大。日本在1997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中,服务业比重达到52.1%,比制造业高出12.7个百分点;1999年进一步上升58.2%,比制造业高出17.4%个百分点。因此,加速外资向第三产业流动,尤其是促使外资向知识型现代服务业流动将是现阶段我国吸引外资的首要任务。一是加快对零售、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全面开放,鼓励大型跨国零售集团的投资;鼓励外资对国有商业企业的并购重组。二是加快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业的开放,鼓励大型跨国金融财团采用合资和开设分支机构等形式的投资;鼓励跨国公司参与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保险、证券业的改造。三是逐步加大对文化、教育、影视服务等行业的开放力度。鼓励外资兴办设计、广告等创意产业;鼓励外资教育机构以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教育事业;加大外资以合资、合作形式对媒体、影视、娱乐业的投资,逐步扩大开放领域。

    4、鼓励外商投资农业。农业是我国对外资开放较早,但外资水平始终较低的产业。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化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因此,加快吸引外资步伐,尤其是吸引发达农业国家投资十分必要。一是加快农业先进技术和项目的引进,着重发展我国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速度。二是加大政策对农业的倾斜。对于高新技术的农业外资可以实行较长时期的税收减免。如,可针对我国目前“两减三免”的优惠政策延长税收减免,实行“三免六减”;对一些农业主产区还可以实行更长时间免税。三是积极借鉴世界跨国公司的管理,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2)调整外资的区域政策,以促进区域间的均衡发展,缩小区域间贫富差别为目标,实现外资区域结构的优化。应加速外资向中西部地区的流动,利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加速外资向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流动。

     1、东部地区应继续保持吸收外资的优势,但应逐步减少各种优惠政策。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投资环境相对优越,对外资的吸引力大,一直是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地区的外资政策已经较中西部有更多的优惠。如,东部沿海地区的所得税大大于西部地区,所得税为15%(经济特区)和24%(沿海开放地带),而中部地区则为33%,省会城市为24%。这是促使东部地区外资集中的一个重要原因。鉴于目前现状,外资进入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和地区,应与该地区的企业保持同等待遇,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而不应再享有该地区的“超国民待遇”。外资进入这些地区的税收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应该逐步减少。除国家规定的产业政策外,国家和地方政府不应再附加特殊的优惠政策。

    2、外资政策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通过引进外资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外资区域结构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性。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将不利于我国区域间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外资政策应以有效调整东、中、西部区域间的差别为目标,促进地区间的经济协调发展。从近年来西部地区的外资增长情况可以看出,外资除受市场因素影响之外,政策因素仍然起着重要的影响和引导作用。近期,我国学者刘福垣提出了树立“以中为重”的发展观,提出了发展中部地区的战略思路,这些战略思路的提出将有利于我国地区间经济的协调发展。1999年,我国人均GDP为6546元,东部地区为12328元,中部地区为5581元,西部地区为4406元,东西部地区差距为2.8倍 。目前,我国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经济圈,人口占全国的12%,GDP占全国的40%;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人口占全国的29%,GDP只占17%。美国、日本人均GDP的地区差距最高地区和最低地区不过2倍,而我国是13倍。可见,解决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是实现中国可持续

发展的主要问题。法国对于在山区、边远地区以及其他落后地区投资的外国企业往往给予领土整治补助金的资助。俄罗斯则将吸引外资的重点放在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政府对这些地区的外资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3、外资政策应加强对老工业基地的倾斜,通过引进外资促进老工业基地的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缩小与新兴工业发达地区的差别。我国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城市较多,这种情况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尤甚。目前,东三省中除辽宁省(属东部地区)每年吸收外资额占明显优势外,吉林、黑龙江均属我国中部地区,两省的外资量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2年,吉林合同外资金额为4.9亿美元,仅占全国合同外资总额比重的0.6%;黑龙江合同外资金额为3.2亿美元,占总量比重的0.4%。陕西合同外资金额为7.3亿美元,占全国合同外资金额的0.9%,也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这些老工业基地大都具有雄厚的产业优势和交通区位优势,如西安、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地如果优惠政策不低于沿海经济特区,外资进入的速度将会明显加快。

   (3)以吸收欧美跨国公司为重点,促进世界优强跨国公司投资;以吸收国际优良资本为目标,实现外资来源结构的优化。

     1、欧美跨国公司在中国具有极大的投资潜力。在全球FDI流出总量中,欧盟和美国一直占据70%左右。不仅如此,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绝大多数聚集在美国和欧盟地区。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投资虽然大幅度增长,但与这些国家FDI流出总量相比,我国仍占很小的份额。因此,这些地区在我国有巨大的投资潜力。一是目前我国巨大的市场已经为世界跨国公司所瞩目;二是我国目前的投资环境已经具备了吸引优强跨国公司的基础;三是发达国家制造业大规模地向我国转移,促进了跨国公司全方位、多领域的投资。因此,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使欧美优强跨国公司加快对我国的投资,是改善我国外资结构的主要途径。

    2、吸引欧美跨国公司投资应注重提高外资质量。一是发挥经济发达城市的优势和功能,进一步吸引这些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利用总部的辐射功能促进城市和周边地区的发展,以及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二是利用跨国公司制造业转移的机遇,吸引其向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金融、零售业等服务业投资。欧美跨国公司有着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先进的技术,其管理水平也居全球跨国公司的领先地位,许多先进的管理方式和企业战略往往出自于欧美跨国公司。尤其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领域,欧美跨国公司体现出更为明显的优势。三是增加优惠政策,吸引大规模投资。俄罗斯在利用外资中,对外资占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项目,前两年免交利润税,第三年交40%的利润税,第四年交纳50%的利润税,这一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四是促进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和采购中心。由于欧美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研发实力和企业规模,设立研发中心往往能产生世界先进的技术,带动我国的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发展;采购中心的设立则能够大规模地带动我国的产品出口,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

    3、发挥欧美跨国公司的龙头作用,带动全球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由于欧美跨国公司在全球的龙头地位,往往引导世界跨国投资的主流趋势,因此,吸引欧美跨国公司投资对于吸引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外资将产生强大的带动作用。

  (4)以促进我国企业的结构调整,带动其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为目标,实现外资企业结构的优化。应鼓励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造,以合资形式投资企业,以促进核心技术的转移为目标加快技术引进。

   1、鼓励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国际经验证明,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对于改善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都将发挥极大的积极作用。从目前国有企业的现状来看,产权结构单一,技术设备老化陈旧,管理落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仍是导致企业效率低下,难以摆脱困境的主要因素。因此,利用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造是实现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重要途径。首先,鼓励外资对国有企业的并购。利用外资重组国有企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吸收跨国公司参股改变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从而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二是通过并购方式将企业卖给跨国公司,或形成跨国公司控股,从而从总量上降低国有企业比重。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外资政策的影响,外资对我国企业的并购一直处在较低水平。目前,跨国并购占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比重已经在60%以上,而我国只有5%左右的水平。因此,加大外资对国有企业并购的力度不至于造成一些拉美国家由于跨国公司的过度兼并对国家经济产生控制的现象。其次,鼓励外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并购。截止2003年,我国共有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10915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6%,亏损企业为359

1家,亏损面达到32.9%,高于集体所有制、股份制和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额达到471.9亿元。从这些数字中可以看出,虽然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和脱困效益明显好转,但并没有摆脱困境,而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组仍存在困难,因此,依靠跨国公司强大的资金实力、现代化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并购,进行产权改组,是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其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途径。

    2、鼓励外资以合资形式投资企业。设立中外合资企业能够使我国企业最直接地学习到跨国公司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完成嫁接改造的过程,是实现利用外资对本国企业进行改造的有效途径。根据上述分析,独资或控股已经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主流趋势,随着跨国公司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知识型现代服务业投资的进一步增长,这种趋势会进一步增长。从外资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来看,独资形式已经占到90%以上。针对外商独资化趋势的特点,仍应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为基本原则,既不可硬“拉郎配”,又不可“放任自流”。首先,应根据双方需求,以优势互补为原则进行合资,对合资企业的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其次,为鼓励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外合资,国家可采取投资方式。第三,在某些特殊领域,国家可以采取限制外商独资办法,促使其合资,如我国目前资源丰富,但无技术能力开发的一些采掘业领域。

    3、以促使跨国公司核心技术转移为目标,加快技术引进。核心技术空洞化已经成为跨国司制造业转移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如果不促进跨国公司核心技术的转移,我国制造业将无力摆脱为跨国公司代工的局面,中国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世界制造业强国,因此,是否能够促进跨国公司核心技术的转移是我国利用外资成败的关键。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目前,知识产权难以得到保护是影响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主要障碍,这一问题如得不到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我国将无法实现这一目标。其次,要加大对外资核心技术转移的政策倾斜,限制一般性技术和淘汰技术的引进。第三,要加强我国企业的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由于大量的OEM(贴牌加工),导致我国企业过分依赖国外技术,造成自主设计研发能力的退化,要采取一定的政策和措施,鼓励我国企业加大自主设计研发的投入,培养自己的设计师和工程师队伍。

  (5)以促进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树立“五个统筹”的思想,实现我国外资结构的总体优化。

   1、树立“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是优化我国外资结构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众所周知,资源约束已经越来越成为我国实现经济增长的主要矛盾。我国资源禀赋较差,耕地和淡水人均占有量分别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1/4,支撑经济增长的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铜和铝等重要的矿产资源,人均储量分别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1%、4.5%、79%、42%18%和7.3%。靠大量消耗资源维持增长难以为继,难以实现GDP再翻两番的目标。从增长方式上看,目前,我国仍然没有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我国每增加1亿元GDP需要5亿元的投资。2003年,在我国消耗的各类国内资源和进口资源约合50亿吨,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和水泥的消耗量分别为世界消费量的7.4%、31%、30%、27%、25%和40%,而创造的GDP仅相当于世界的4%。主要产品单位量的能耗、水耗和矿产资源消耗都大大高于国际先进水平。 这意味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因此,在吸收外资中应以促进资源环境和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实现外资结构的总体优化。科学发展观赋予了发展更加丰富的内涵,强调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强调以人为本,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面发展,强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要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就必须坚持扩大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因此,科学发展观首先是开放的发展观。而利用外资又必须以“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为目标和基本原则,只有树立“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外资结构的整体优化。

   2、加强外资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的协调,是实现“五个统筹”的有力保证。综上述,外资政策和其他政策的协调并用,往往能够较好地实现预定的调控目标。随着跨国公司产业转移进程的不断加快,不可避免地将一些在本国淘汰、资源消耗大、不利于生态发展的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为此,外资政策和产业政策必须对这些行业外资进入的门槛以及技术和质量提出更高地要求。其次,为了保持国家经济控制力,对关系到国家安全的关键行业,如基础产业、金融、文化等领域应在开放的同时加强对外资监管,使国家意识形态领域和社会发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以利用外资实现中西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思路为导向,改善我国东中西部区域间外资结构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外资政策和区域政策应对中西部地区的利用外资战略提出较东部更优惠的政策和更具体的实施办法,促使外资区域间的合理流动。四是加大外资政策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倾斜,鼓励发展高科技农业,大力发展农业加工业,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和农村的城市化进程,利用外资缩小城乡差别。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第69页——第84页

 

 

于今 发表于 2007-5-23 23:21:00‖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标签:于今 
  • Re:蔡武主编《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第五讲
    fg(游客)传世私服
    fg(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27 21:53:00‖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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