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都来践行大众儒学,促进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建设
(倡议书)
——刘周倡议书之二
(一)大众儒学是儒学的原教旨。
(二)儒学的核心是仁和礼。
1、仁,就是爱人,就是以“爱人”之心,推行仁政,使社会各阶层的人们都享有生存和幸福的权利。礼,就是社会的道德秩序,就是用“正名”即道德教化的方法,使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对自身社会地位有稳定的道德认可和道德定位。
仁的作用是使民无造反之必要,礼的作用是使民无造反之意识。——人们普遍享有生存和幸福的权利,就没有造反作乱的必要;人们普遍认可社会的道德秩序,普遍遵守符合自身社会地位的道德规范,造反作乱就没有道德依据(即没有意识形态基础)。
人民既没有造反作乱的必要,又没有造反作乱的意识,社会就可以长治久安。古今中外,凡是能够使国家达到太平的统治,事实上都没有违背儒学的仁和礼两大原则。
2、儒学的真谛是仁礼一体。不讲究仁,只讲究礼,人民就会反抗其统治。不讲究礼,只讲究仁,人民就会轻慢其统治——即人民不受道德约束,就会由思想上的无政府状态引发现实中的无政府状态。所以,仁和礼是一刻也不可以分开的,这就叫作仁礼一体。
人类社会是不断地发展和进步的,古代人类受到自然界的威胁特别严重,每个人都必须依赖群体的力量才能生存。因为这个原故,所以每个人都习惯于遵守群体共同的道德规范,而认为群体共性对个性的约束非常合理。但是越到后世,人类受到自然界的威胁不断减弱。因此,反对共性约束追求个性自由的思潮便逐步发展起来。所以,人们的道德观念也就跟着发生相应的变化。
所以,礼必须根据不同的时代而有不同的内容。拿着古代的“礼”来统治现代的社会,就会违背仁的原则。违背了仁的礼,一定会受到人民的反对和反抗。所以,礼贵在不违背仁的原则。不违背仁的原则,就必须根据不同的时代而改变礼的一些具体内容。只有根据时代变化而改变和调整礼的一些具体内容,才可以达到不违背仁的原则。这就是仁礼协调,一体不二的要点。
3、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两千年来的旧的礼制,这是因为这个礼制中的许多内容,有违于时代发展的要求,已经违背了仁的原则。所以,辛亥革命推翻旧的礼制,本身正是体现了儒学的仁的原则。但是,新的社会形态也只有在推行仁政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新的社会道德秩序,才能得到最后稳定并实现长治久安。
(三)儒学仁礼一体的体系中同时包含了法的内容。
1、孔子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第十三》)。就是把法(刑罚)作为维护礼的重要手段。到了荀子提出“隆礼至法”的主张,就形成了儒学的“以礼为体,以法为用”的礼法体系。
2、儒学中的法,更注重法的社会意义。它把法置于礼(道德秩序)的指导之下,把法治作为德治的延伸。孔子用“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来应对叶公“其父攘羊而子证之”的“直” (《论语·子路第十三》),正反映了儒学对法的社会意义的看重。
父亲包庇儿子,儿子包庇父亲,表面看来有违于法。但是这种行为体现了人们对亲情的重视。如果全社会的人们都能这样重视亲情,那么人们在产生犯罪动机的时候,就会因为不忍心连累和伤害亲人而克制自己的犯罪欲望。所以,总体上可以使全社会的犯罪减少。父亲攘羊而儿子举证,表面看来符合法度。但是这种行为同时也体现出人们对亲情的淡漠。如果全社会的人们都不重视亲情,那么人们在产生犯罪动机的时候,就不会因为害怕连累亲人而克制自己的犯罪欲望。所以反而不能从总体上减少全社会的犯罪。
所以,儒学中的“法”更注重于惩前毖后,更注重于惩罚所能产生的社会效应,即能不能从总体上减少全社会的犯罪行为。所以,对犯罪个体的惩罚是一种手段,而不是法的全部目的所在。
(四)儒学的礼法体系是分层实现的礼法体系。
宗族、地方自治与行业自律,分担了政府的管理责任。宗族、地方法规与行业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分担了政府的立法与司法责任。
——这种社会分层管理体系和法律分层践行体系,一方面缩小了政府机构的规模,减轻了人民的税负;另一方面使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超脱于一些具体的社会矛盾之外。
——所以,这种分层体系是政府与社会仇恨之间的缓冲器。有了这个缓冲器,在社会矛盾一旦趋于激化的时候,政府就不会首先成为社会仇恨的目标。因而就会为政府及时采取化解矛盾的措施赢得时间和空间。所以,这种分层体系也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五)综上所述,仁礼一体和“以礼为体,以法为用”的分层践行的礼法体系,构成了超越社会形态、超越阶级形态的促进社会长治久安、永久和谐的科学完善的社会统治和社会管理方略。
所以由上可知,儒学是一种超越社会形态、超越阶级形态的社会统治方略和社会管理学说。并不是一种社会形态或一个阶级的专有品。
儒学在历史上曾经作为我国奴隶社会某些诸侯国在某些时期的主流意识形态,同时又是我国整个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这一史实,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六)儒学是大众的儒学。
1、“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孟子·尽心下》),阐明了儒学不是把“君”置于自己学说的中心,而是把“民”置于自己学说的中心;不是把统治者置于自己学说的中心,而是把人民大众置于自己学说的中心。
2、孔子说:“必也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论语·子路第十三》)。这就是礼的基本精神:即君守君道,臣守臣道,父守父道,子守子道。这就是说,礼对君父、臣子是同时发挥作用的,礼对统治者和人民是同时提出道德要求的。
3、孟子说:“君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离娄下》)。因此可知,君守君道乃是臣守臣道的前提,父守父道乃是子守子道的前提。君君是臣臣的前提,父父是子子的前提。
4、孟子在回答齐宣王关于“汤武革命”“臣弑其君,可乎?”的问题时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梁惠下》)。这就是说,违背仁义的统治者是独夫民贼,周武王诛灭独夫纣王,并不属于弑君,并没有违背礼的精神。
5、孟子在回答万章关于“舜娶妻不告”是否违背“娶妻必告父母”的礼的问题时说:“告则不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 (《万章下》)。这就是说,舜娶妻不告的原因,是因为知道父母会反对自己娶妻。如果禀告了父母娶不成妻,那就等于废弃了“娶妻”这一人之大伦,并使父母不得不承担破坏人之大伦的罪责,以招致人们的怨恨。所以,舜不告而娶也没有违背礼的根本精神。
6、由上可知,儒学并不是片面维护君主和父母的权益,并不是片面维护统治者的权益。儒学认为,在君父违背仁和礼的时候,臣子是可以采取积极的或消极的手段来维护仁和礼的尊严的。“汤武革命”就是积极手段的一种,“不告而娶”则是消极手段的一种。在维护仁和礼的尊严方面,所有人的责任和权利都是平等的。因此,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只有在君父不违背仁礼大原则、堪为臣子表率的前提下,才是成立的。
7、由上可知,儒学的本质就是大众儒学,其根本精神是维护国家社会的正常、和谐的运行。儒学不仅是中国古代的社会统治和社会管理学说,而且与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学说、民主革命学说,乃至共产主义学说都是兼容的。儒学文化就是和谐文化。
(七)践行大众儒学从修身(即个人修养)开始。
1、孔子说“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第二》)。这就是说,一个人只要崇礼修德、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并使这种行为影响于他人、影响于社会和政治,那就跟做官从政没有什么区别。
2、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这就是说人们崇礼修德的能动性是普遍平等的。
3、《大学》中说:“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就是说,教育人们按照一定的礼的标准修身,是一切政治行为的基础。
4、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说:“我们应该把自己看作是需要而且可能改造的”,又说:“一个人要求得进步,就必须下苦功夫,郑重其事地去进行自我修养”。
(八)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需要科学合理的方法,大众儒学就是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科学方法的完整体系。所以,为了从根本上促进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建设,特倡议如下:
1、全世界一切仁人志士行动起来,无论身处何国何地何部门何职位何种情况下,都能各自为战,努力促进大众儒学的研究和宣传推广。
2、各国当局和文化部门行动起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推行适合本国具体情况的仁政。努力建立适合本国具体情况的比较完善的礼(道德秩序)。并在礼(道德秩序)与法的协调中逐步加强礼的作用,突出法的社会意义。逐步建成科学合理的适合本国具体情况的礼法体系——亦即适合本国本时代具体情况的体现社会分层管理和礼法分层实现原则的礼法体系。以增加该国社会和谐的保障。
3、全世界的政府和人民行动起来,努力践行大众儒学,促进本国社会和谐,并籍以促进世界的和谐。
中国文化复兴志愿者公益联盟(第15小组)
国 际 大 众 儒 学 研 究 会(筹 备 处) 后学刘周
谨此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