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周
“践行儒学,促进和谐”的刘周倡议书发布之后,一些关注儒学研究的朋友,用网上论坛回复、电子邮件、QQ交流等方式向我提出了一些质疑。这些质疑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个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些朋友的回答。
问:“儒学文化就是和谐文化”的典籍依据是什么?
答:《论语·学而第一》:“礼之用,和为贵”。这就是说,礼的最高境界和最高目标就是创造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暨全社会的和谐。所以,儒学文化就是和谐文化。
问:“仁礼一体”的典籍依据是什么?
答:《论语·八佾第三》:“人而不仁,如礼何?”。这就是说,如果离开了仁,礼也就没有什么价值,因为无仁之礼是行不通的。同章节中,还用“绘事后素”即先有素绢然后才能在素绢上绘画,来说明先仁后礼、仁礼一体的道理。
问:儒学赞成“汤武革命”和“舜不告而娶”,是不是会破坏和谐?
答:儒学赞成“汤武革命”和“舜不告而娶”,表明:儒学认为,只有仁和礼是至高无上的,而居上位者和居下位者在践行仁礼以及维护仁礼的时候,在人格上和权利上是平等的。任何人违背仁礼的行为都是应该受到谴责的。这是其一。
其二,儒学认为,践行仁礼和维护仁礼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汤武革命”和“舜不告而娶”的目的是“复礼”而不是作乱。所以,他们不是在破坏和谐,而是在恢复被破坏了的和谐的基础。所以,“汤武革命”与“克己复礼”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创造和谐、促进和谐的行为。
其三,儒学承认一切人(尤其是居下位者)的维护仁礼的责任和权利,说明礼的根本精神是:不同地位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尊重。它可以使居上位者在违背仁礼方面,不致走得太远。可以使人们在破坏和谐基础的道路上,不致走得太远。因此,它只会对维护社会和谐产生积极作用。所以,儒学赞成“汤武革命”和“舜不告而娶”,不仅不会破坏和谐,而且只能是有利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