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法院院党委并审判委员会:
亿霖购林人现就合同产生过程、结果、事实地位说明:只有执行合同,2万3千多购林人(户),含753名军官,美国、加拿大、英国、新西兰、韩国、日本6个国家国际友人,14万个家庭成员亲属,才公平正义,他们的权益才能保证。否则,将产生严重的不安定因素。也与胡锦涛总书记“要以人为本……案件处理的好坏,要以广大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最终标准”相对立。
一、购林人投资林业改革,主观无过错,双方自愿,自主签订合同,购林人交款后,及时得到了合同、林权证、发票收据。法律事实清楚,其地位和收益应受到呵护和法律保障。
1、中央九号文件是亿霖购林人,投资林业改革的政策依据。购林人投资林业改革,完全是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号召(2003年6月25日)。是利国、利民又利己的大好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善举。文件说:“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市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独立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
2、国家公检法和中宣部的领导肯定亿霖集团公司:2006年1月由中宣部、公安部、高级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等领导主办的《中国观察》在魅力企业家栏目上刊登了亿霖集团总裁的大幅照片,并撰文专题报导亿霖集团《为林业改革走出了一条新路》。
3、中纪委和监察部肯定亿霖:2006年2月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部主办的《省市领导论坛》,刊登了《亿霖木业迎着朝阳造林》的专题报导,称亿霖集团为我国林业行业的龙头企业。
4、全国政协肯定亿霖:2006年3月9日由全国政协主办的《人民政协报》在两会期间出版了《中国林业产业》特刊。以两个整版的篇幅报导、宣传了亿霖集团,高度赞扬了亿霖集团的做法。称“亿霖集团扎实工作,未来给投资者一个满意的回答”。
5、各电视台、人民日报、参考消息、大众科技报、光明日报、中国财富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等重要媒体为其做了大量的广告宣传。中国绿色形象大使葛尤,自2004年至2006年7月连续两年多时间在电视台播放:“合作造林,首选亿霖”。肯定赞扬亿霖公司。更坚定了各投资人的信心。
6、2005年3月“中国质量与品牌杂志社”、“中国营销学会”、“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学会”授予亿霖集团为2005年“中国造林行业客户满意、服务放心、信誉良好、诚信企业”的荣誉证书。
7、中央电视台《中国报导》栏目,播放了对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的采访,具体深入地阐述了速生杨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的运作模式。并提出丰产杨树年回报率为13.2%。
8、依法签署的《合同》及流转的《林权证》是购林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
(1)公司合法注册:2004年6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向亿霖集团颁发了《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1100002709752,其它各种证照齐全。公司所经营的林业项目是国家提倡和支持的。
(2)亿霖集团所销售的422802.1亩林地、林木有国家林业局、当地人民政府与林业局共同盖章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共办理了55万7千份,其中37万1千份已发到个人手中。另外18万6千份被公安部北京经侦处2006年5月查抄至今。
(3)这次宣判是对25名亿霖高管涉嫌以传销手段、非法经营,属自然人个人犯罪。我们购林人是与合法注册的亿霖木业集团公司依法、自愿、自主签订合同,获得林权流转。而不是与某个个人建立的合同关系。购林人依法所签合同及流转的《林权证》真实有效,理应受到《合同法》、《森林法》及《物权法》的法律保护。这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凭证。我们购林人的投资行为和目的与25个高管个人的营销手段和目的有着本质的区别。
(4)经实地核查、测量,证明五年前购林人与亿霖公司签订的合同、流转的 “林权证”真实有效(附河北阜城林木照片6张)。
当前段中央与北京电视台由警方与北京二中法院提供的材料播放:亿霖公司树木手指粗,照片是四年前的照片时,北京亿霖公司几个购林人于09年4月11日带着自己的“合同”、“林权证”对河北阜城县码头镇等几处林地进行了调查。经核实:林地存在;林木普遍生长良好,有的已达到合同胸径20厘米的要求;(实际测量林木胸径在20—31厘米。见照片)。由于购林人交的全部林木管护费在06年5月被公安部经侦处冻结至今,林木缺乏浇水、施肥、管护等。林木枯黄比较厉害,如果管护费尽早解冻,及时管护、浇水、施肥,到2010年3月合同期满,肯定能达到每亩15立方米要求。事实进一步证明,与“亿霖”公司签的“合同”、“林权证”是真实有效的。
(5)对“投资林业就有风险、就有损失”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有的“亿霖”办案人员,公开多次讲:你们购林款是“林业”投资,投资就有风险,投资就会有损失“是极其错误的”。
①投资林业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包括国家有木材、个人也有收益),树木白天晚上都在生长。
②亿霖集团与省、地县林业局如云南潞西市林业局签订的合同是每亩20立方米。若合同到期达不到,又与亿霖公司签订了补充合同,再用22385亩自属国有林地作补充。而亿霖公司与购林人签订合同规定每亩15立方米。若合同到期达不到承诺,则用亿霖公司544611.86亩自有林地林木补偿到每亩15立方米,更有把握。
③亿霖公司与购林人合同双方规定保证每亩15立方米木材量。个人收益随合同到期年份按市场价计算。而我国人口多,用材林木缺乏,市场价一直在飙升。
④亿霖集团现有967413.86亩林地和林木,其中销售422802.1亩林地,公司还有 544611.76亩自有林地,按照双方在《林木管护合同》中的约定,当公司管护结果达不到合同承诺时,即用公司的自有林木补偿购林人。如北京购林人所买的95%是云南、河北、河南、湖南、四川、内蒙的林地林木,其中前五省的林木生长的都很好。
以上基本事实说明:只要按合同执行,购林人不会有损失,除非有人破坏合同,不执行合同,故意让购林人受损失。
二、购林人与亿霖公司的四个法律关系
1、亿霖集团公司现有967413.86林地和林木,其中422802.1亩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已通过合同转让的形式,被购林人依法取得,应受法律保护,未经购林人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处置,更不能侵害。
2、根据购林人和亿霖集团在《林木管护合同》中的约定,林木生长期间的管护费用(详见合同条款),已由购林人一次性交付给亿霖公司,公司按林木管护费用预算,分年度支取费用。2006年5月公安部北京经侦处查封的2.6亿元资金,基本属于这笔专款;这些资金的所有权并未转移,仍属购林人所有。未经购林人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处置,更不能挪作他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3、亿霖集团现有自有林地和林木有544611.76亩,按照双方在《林木管护合同》中的约定,是当公司管护达不到合同承诺时,用公司的自有林木补偿购林人。所以,公司的这些自有林地和林木,在法律上已成为担保物,在合同约定未兑现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处置。
4、亿霖集团使用购林人的资金,投资石油、旅游、板材厂等项目,依据新《公司法》,同样应视为公司对购林人投资收益所做承诺的担保物。在合同约定未兑现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处置。
三、解决广大购林人权益的建议
1、严格执行各省、地县林业局与亿霖集团公司签订的合同承诺及亿霖集团公司与购林人签订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合同承诺为兑现标准。
2、将“亿霖集团公司”《林权证》所有权流转到个人名下。由于有的林地2011年、2012年下线,可通过政府与各省林业局协调, 把亿霖集团公司所有权变更到个人名下。由国家相应部门和购林人成立林地管护委员会,或者由广大购林人自己参与,临时成立一个“北京林业管护股份有限公司”管护林地。最终按购林者所购林地数量、年限、林地租用到期时间全部下线,获取投资回报。
3、为了对现有林地、林木的有效管理,保留亿霖集团这个平台,是最佳选择之一。
(1)由政府、购林人、国家林业局及与亿霖集团公司签有林地合同的林业局共同组成。公司具体工作人员建议购林人代表占40—51%,以照顾2万3千多人(户)的利益和积极性。
(2)执行亿霖集团公司同购林人之间的法律约定,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现有967413.86亩林地多达数千块,情况复杂,可利用现有管护架构能达到基本的管护效果。
(4)广大购林人手中“林权证”上的林地、林木所有权绝大部分标明的是亿霖集团公司,如果失去亿霖集团这个平台,购林人的利益将不便兑现。
4、建议成立北京亿霖购林人款处理领导小组。为便于操作、尽快处理,首先成立北京亿霖购林人款处理领导小组。该小组由政府、购林人代表,国家林业局及云南、河北、河南、湖南、四川、内蒙六省区县林业局组成。因为北京亿霖购林人95%以上都是购买上述六省、区、县林业局的林地。小组具体工作人员购林人代表占40—51%,以照顾北京1万7千多人(户)购林人的利益和积极性。
5、有的外省领导,同意执行与亿霖集团公司签订的合同。
北京亿霖公司购林人,拜访了几个来京出差的外省领导,咨询说:我们购买你们省的亿霖集团公司林地合同是否算数?外省领导说:我省林业局与亿霖集团公司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同意到期兑现合同,已经准备好了,只要上边说话,我们随时执行合同。但购林人个人不能私自处理,否则违法。
6、要求公安部北京经侦处,尽快解冻2006年5月查封冻结购林人2.6亿元人民币林地管护专款。最近河北、河南、湖南等08年、09年已到期的林地,当地已通知购林人追要这部分管护款,清还租用林地。否则,扬言对购林人将采取严厉措施。
四、坚决反对不执行合同.不考虑广大购林人是否同意全部拍卖现有林地,加上06年5月公安部北京经侦处查抄公司、封门、冻结的林地管护专用款等,用于购林人的清退。扬言:你们购买的林地是林业投资,投资就会有风险、就会有损失,给你们50—60%就不错了。
1、一切不受法律约束,不考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央九号文件、《合同法》、《森林法》、《物权法》、《新公司法》等。
2、广大购林人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购买的422802.1亩林地中,亿霖集团公司将近2万3千多人(户),涉及14万个家庭成员亲属。北京亿霖公司购林人1万7千多人(户),其中753名军官和6个国家国际友人。在广大购林人弱势群体中,很多购林人都是60—70多岁的老人。如75岁的孙先生夫妇二人全身多种疾病,本人是独子,还要照顾90岁的老妈,经常靠捡菜叶、吃别人送的剩饭度日;又如王女士夫妻二人,都是体弱多病拄着双拐的残疾人上访申诉,要求讨回购林款。购林款是他(她)们辛苦一辈子的血汗钱、养老保命款。
3、若不受合同、林权证约束界定,很容易让“用意叵测”的“既得利益者”中饱私囊,他们会用各种对自己有好处的方法,利用手中的权力产生新的贪污、行贿、受贿案犯。
4、与胡锦涛总书记“要以人为本……案件处理的好坏,要以广大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最终标准”对着干。
5、人为造成14万个家庭成员亲属对社会不安定因素。